致求才者|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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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求才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6,400元,投保薪資未達26,400元者,同日起逕行調整;另調整勞工保險費率為12%(含就業保險費率1%),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費率為11%(不含就業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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