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當勞動場所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應於多少時間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A:需在8小時內,由事業單位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以下情況需通報:

1、發生死亡災害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等

另外,所指的8小時內,是指事業單位明知或可得而知已發生該職業災害起計算,若雇主為搶救而委託其他雇主或自然人通報,也視為已依規定通報。

參考連結:
1.職業安全衛生法:https://reurl.cc/Nyln39

文章來源: 台北市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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