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於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時,如何計算?

Q:小雅是一名半工半讀的大學生,因為生理期來很不舒服,想要跟公司請生理假,小雅不是全職員工也可以申請嗎?

A:可以~
雖然小雅算是部份時間工作勞工,但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生理假可以依性別平等法第14條規定,每月可以請1日的生理假唷~

知識小補充!🌟
關於部分工時勞工是否依比例計算日數皆依下列原則:
1.產假:不依比例計給,與全時勞工相同。
2.安胎休養:不依比例計給,與全時勞工相同。
3.育嬰留職停薪:不依比例計給,與全時勞工相同。
4.哺(集)乳時間:不依比例計給,與全時勞工相同。
5.生理假: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不可以依比例計給。
6.產檢假、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按部分工時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

👉性別工作平等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kw=%e6%80%a7%e5%88%a5%e5%b7%a5%e4%bd%9c%e5%b9%b3%e7%ad%89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https://bit.ly/2jj7IWf

文章來源: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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