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求才者|修正「補助行政機關落實大量解僱協商及預警查訪機制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補助行政機關落實大量解僱保護機制及入廠調處勞資爭議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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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求才者|訂定「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專案核定器具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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