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及兒童節連假,調休補班怎麼做

根據勞基法規定,4月4日兒童節及4月5日清明節為 #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事業單位如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形成連假,可依「8週彈性工時」規定,並以「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將今年3月25日的 #休息日 與4月3日的 #工作日 調整互換。
❓連假加班薪資如何計算
4/1 =休息日👉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4/2 =例假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
4/3 =休息日👉若因連假調整,4月3日為休息日,勞工同意出勤須提供休息日加班費。
4/4、4/5=國定假日👉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以上適用於事業單位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

文章來源:勞動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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