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無須請假證明】

Q:某員工想於今年排特別休假至國外旅遊散心,主管卻告知如果要請休特別休假,需檢附旅遊行程表作為請假證明,這是對的嗎?
A: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別休假為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滿一定期間給予享有的休假權利,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倘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惟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無須請假證明。

文章來源: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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