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協助辦理跨域就業津貼,最高每月可申請5,000元補助,降低失業勞工跨域就業門檻!

★適用對象:
1.高齡失業者。
2.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者。
3.年滿18歲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
★申請地點:
桃園就業中心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核發條件: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僱用,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請領本津貼相關規定。
★補助金額:
1.租屋補助金: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2.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依通勤距離發給1,000元至3,000元補助,最長發給12個月。
3.搬遷補助金: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詳情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查詢:https://oes.tycg.gov.tw/

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臉書


Share this e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