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阿福於課後尋找一份工作擔任工讀生,公司卻告知阿福因為他是工讀生非正職工作,所以沒有職工福利,這是對的嗎?
A:
1、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2條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1字第0920016167號令規定略以,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其他企業組織,事業單位應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每月於每位職工薪津內扣0.5%作為職工福利金,並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2、故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之事業單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阿福雖擔任工讀生,惟當然為該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之受益對象。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本公平、普遍原則辦理各項職工福利措施,不因職工身分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文章來源: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