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部分行業得縮短輪班間隔時間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發布日期:111-06-21
提供單位:勞動條件科
詳細內容: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事業單位之員工因有隔離治療或居家隔離等防疫需求無法至公司上班,致公司人力不足,影響事業單位人力調度及營運,間接造成提供民生需求用品之困難,因應此狀況,勞動部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4種行業,於111年6月13日至111年9月30日,得將輪班間隔時間由「不得少於11小時」調整為「不得少於8小時」。
依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輪班制人員於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勞動部公告,且有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將輪班間隔時間縮短為8小時。因應疫情影響,為維持相關行業之營運及供應,勞動部公告前述4種行業於指定期間內得依規定調整輪班間隔時間。
另事業單位如因員工隔離治療或居家隔離等因素致人力短缺,短時間無法緊急尋覓替代人力,如需勞工加班,應依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規定,除通知工會或報請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備查或核備外,並應給付加班費及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或補假。如本市轄內事業單位有此需求,應依規定通報勞動局,並完成通報程序,勞動局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index.jsp/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官網)

(PICTURE RESOURCE: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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