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及兒童節連假,調休補班怎麼做
連假加班薪資如何計算
4/1 =休息日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4/2 =例假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
4/3 =休息日若因連假調整,4月3日為休息日,勞工同意出勤須提供休息日加班費。
4/4、4/5=國定假日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以上適用於事業單位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
文章來源:勞動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