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終將近,提醒雇主遵守特別休假相關規定


特休日數與未休假工資,雇主需清楚列出並通知勞工!

✦ #結清或遞延:年度結束時,未使用的特別休假,應發放工資。
若協商同意,可延至次年使用。

#工資結算時間:未休假工資應依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發給,最晚應於年度結束後 #30日內發放

✦ #書面通知:雇主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告知勞工每年可休假日數及未休假工資金額。

⚠️勞動部呼籲,排定特別休假應優先考量勞工意願,未休畢之日數,應依法結算。



如雇主有違規情況,勞工申訴管道🔎
➥ 撥打1955專線或至各縣市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進行申訴

 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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