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勞工因工作而獲取的報酬,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依勞基法規定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應計入勞保、就保、職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申報唷!
勞保、就保及職保的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是按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申報。
月薪資總額,是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工資為準,凡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包含在內,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
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績效獎金、加班費、職務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都應列入計算。
勞工月薪資總額有變動時,事業單位可按月或按季隨時申報調整,以適時反映實際薪資,法令則規定事業單位最晚的申報期限。
勞工薪資如果是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最晚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薪資總額通知勞保局;如果是在當年8月到次年1月調整,最晚應在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而其調整都是從通知的次月1日起生效。
更多資訊
勞保:https://www.bli.gov.tw/0005472.html
勞退: https://www.bli.gov.tw/0017598.html
文章來源:勞工保險局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