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不是『假』

政府宣布停班係基於預防性安全考量,目的在降低勞工在天災中通勤的風險,而不是額外賦予勞工休假的權例,並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

颱風天是否出勤之處理方式,建議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倘要求於颱風天出勤者:
1. 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
2. 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3. 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颱風天未出勤者:
1. 宜不扣薪。
2. 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請假。
3. 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4. 不得強迫補班。
5. 不得有不利處分。

法令依據:
《勞動基準法》、《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相關規定。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挑園 桃園市政府勢動局 【颱風假重要資訊宣導】 Department DepartmentofLaber,Ta fLabor, Taoyuan 颱風天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重點 颱風假不是『假」 政府宣布停班係基於預防性安全考量, 目的在降低勞工通動風險, 低勞工通勤風險,而非領外賦予休假權, 而非額外賦予休假權。 並無往持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1.依天然災書要驗 並無强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 「有薪休假」 依天然火害要點辦理 俏要求於~ 颱風天出勤者 4000 每1.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 1中銷層夢方於事前的正 2.當日工資照給外, ,宜 加給勞工工資 颱風天未出勤者 保障權益: 不得有不利處分 1. 1.宜不扣薪 2.不得視為瞭工遲到 或強迫請假 3. 3.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不得强迫補班 5.不得有不利處分 3.提供交通工具 交通 津貼或其他協助 法令依據: 1. 《梦動基準法》 2. 《天然災書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動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遵守法令, 共創安全勞動環境。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圖像

文章來源:桃園市府勞動局 臉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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