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該怎麼計算工資?

因應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當勞雇雙方約定工資名目中包含全勤獎金時,於某月請1天病假,工資該如何計給呢?

首先,應先瞭解法令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勞工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或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病假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再來,應瞭解勞雇雙方對於計算1日工資之約定:
倘若勞雇雙方約定每月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以月工資總額除以30核計「1日工資」,是可行的,只是要注意,一旦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的計算方式後,在計算請病假1日折半發給的工資,以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給1日工資時,二者之工資內涵及推算方式應該是ㄧ致的。

以前開約定為前提,勞工於某月請1日病假(不含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或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病假),其他工作日皆依約出勤,工資該怎麼計算?(見圖)

※法令為最低要求,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該怎麽計算工資? 30000 STEP1計算月工資總額 STEP1 計算月工資總額 3000 )= )=32900 原約定工資項目 本薪 30,000 全勤 3,000 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33,000 33,000 (3000 30 全勤獎金按比例扣減 STEP 2 計算病假半薪之工資 1 32900 30 1日工資 =548 2 半薪 應領工資項目 本薪 30,000 2,900 STEP STEP3該月應領工資為 3 該月應領工資為 32900-548=32352 32900 -548 32352 全勤 病假1日 -548 工資總額32,352 工資總額 32,352 桃 Department Labor, Taoyuan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Dhepartnenedeab.coraGtGoe City Government 」的圖像

文章來源: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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