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了】
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了,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則需要隨之修正嗎?
本次「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重點如下:
一、 勞工請病假1年內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二、 雇主對於不利處分與請病假無關負舉證責任。
三、 不論勞工請幾天病假,雇主考核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
四、 雇主因勞工請病假而扣發全勤奬金,僅得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五、 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者,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因工作規則須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事業單位應檢視工作規則內容,適時修正。本局已更新工作規則範本,歡迎至官方網站下載「工作規則參考手冊」(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885&s=670889)
【法令依據】
1.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1項
2.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2項
3.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3項
4.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
5.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3-3323530
本次「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重點如下:
一、 勞工請病假1年內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二、 雇主對於不利處分與請病假無關負舉證責任。
三、 不論勞工請幾天病假,雇主考核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
四、 雇主因勞工請病假而扣發全勤奬金,僅得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五、 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者,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因工作規則須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事業單位應檢視工作規則內容,適時修正。本局已更新工作規則範本,歡迎至官方網站下載「工作規則參考手冊」(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885&s=670889)
【法令依據】
1.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1項
2.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2項
3.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3項
4.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
5.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3-3323530

文章來源:桃園市府勞動局 臉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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