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事假再扣薪會低於最低工資是否有違反勞動法令之情形?

Q:11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資調整為每月29,500元,每小時196元,若勞工每月工資為29,500元(含全勤獎金),則勞工請事假再扣薪會低於最低工資是否有違反勞動法令之情形?
A: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另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最低工資後之餘額。以勞工請事假1天為例,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8,517元(即29,500元-983元)。

文章來源: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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