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若是勞工過失導致,雇主可以減免補償金額嗎?
如果勞工發生的職業災害,肇因乃是勞工過失導致,雇主是否可因此要求減免補償金額?律師指出,首先要看勞工所請求的是勞基法當中的「職災補償責任」或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是前者,其法的背後精神為「補償」,只要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就有責任「補償」生活受影響的勞工。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一分鐘帶你看結論】
如果勞工是請求勞基法的職災補償責任,雇主無法以勞工的過失減免補償數額;如果勞工是請求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雇主則有機會以勞工過失減免賠償數額。

律師解說
勞工在工作時發生職業災害,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就必須負職災補償責任。不過,職災發生的原因多端,有可能是因為雇主維護工作場所設施不善,也有可能是因為勞工自己工作時的危險行為所造成。
如果職災是肇因於勞工的過失,雇主是否可以以此減免依法應補償的金額呢?
首先,勞基法的職災補償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雇主負擔該補償責任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其背後精神是藉由此補償責任,保護因職災導致生活及工作受影響的勞工,所以只要有發生職災,雇主就需補償,至於雇主或勞工就職災有無過失,並非重點。
因此,即便雇主就職災發生沒有過失,甚至是勞工就職災發生有過失,皆不會減免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各款規定應負擔的補償數額。
另一方面,如果職災勞工是依民法而非勞基法請求雇主賠償,於此種情形,勞工有無過失即會被列入賠償數額的考量。進一步來說,民法損害賠償請求的前提,是雇主有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勞工權利的行為,此有別於勞基法的職災補償是無過失責任。例如,雇主沒有盡到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設施安全維護義務,導致勞工在工作時陷入一個危險的環境而發生災害,此時,雇主即有過失,勞工除了依勞基法請求職災補償,也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如果勞工就同一事故的發生也有過失(例如:雇主沒有維護好機器,勞工又自己違規把手伸進機去導致被夾傷),此時即有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原則的適用,也就是會看雙方過失比例,酌定雇主的賠償數額。例如,如果法院認定勞工與雇主各有一半的過失比例,雇主就可以主張減免一半的損害賠償數額。
結論
綜上,職災發生如果是肇因於勞工的過失,雇主可否減免補償金額?取決於勞工是請求勞基法的職災補償責任,或是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前者,雇主無法以勞工的過失減免補償數額;如果是後者,則有機會減免賠償數額。
文章來源: 104職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