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勞工也可請生理假!】
部分工時之工讀生勞工,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每次以一曆日計給為原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半發給;超過3日部分,按規定應併入病假計算,其有薪病假之給假時數,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之比例計給,薪資減半發給。
舉例而言,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為20小時之部分工時勞工,則其每年得享有之半薪病假時數=20小時/40小時*30日*8小時=120小時。
另部分工時勞工年度內所請應併入未住院普通傷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如已屆上開按比例計給時數上限,仍有請生理假需求者,雇主仍應給假,但得不給薪資。
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3-3323530
文章來源:桃園市府勞動局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