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未全額給付常見態樣】
本局前於113年7月1日公布今年5月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名單,詳情可至本局官網「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查詢(https://reurl.cc/QRXOgO)。

本次違規情形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最多,提醒雇主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例如代扣勞工保險費、健保費、就業保險費、職災保險費、職工福利金…等,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常見工資給付爭議如下:
1.雇主不得因勞工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任意以扣薪方式作為懲罰手段。
2.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即使勞工確有違規行為造成雇主損害,但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未達成協議之前,不可雇主單方認定,應循調解或司法途徑解決。
3.如勞工忘記打(刷)卡,但確實已出勤提供勞務且可提出證明,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工資。
4.如勞工離職,不得因交接手續沒完成等原因扣發工資或拖延未當下結清,應於勞工離職時即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發放方式給付,最遲也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
5.如要調整工資項目、發放標準及數額等,雇主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不得片面調降工資,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仍須按原約定數額與發放標準給付工資。

文章來源: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Share this e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