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將到來,僱用青少年要注意
假期間許多青少年會選擇打工
賺取報酬同時增進社會經驗
身為家長與雇主,支持孩子的同時
記得保護兒少安全,並留意相關規定
▣ 工作者的年齡
➊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➋未滿15歲之人不得受僱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
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並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➌未滿15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
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
審查辦法》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 雇主應置備文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 工時限制
➊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
日不得工作。
➋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 工作內容限制
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工作者從事下列涉及危險性與有害性之作業▼
爆炸性(易燃性)物質之處理、動力傳導機械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與修理等、超過220V電力線銜接、鍋爐操作、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等工作。
❖相關法規請參考
勞動基準法童工相關規範:https://gov.tw/qgk
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https://gov.tw/EHT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範:https://gov.tw/5e1https://gov.tw/yCm
 文章來源: 勞動部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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