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公司的雇主,也可以參加職災保險嗎 ?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可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職災保險。
📣如果您是僱有員工且有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可自願與員工一起參加職災保險。
📍如果您未僱用員工(1人公司),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辦理加保。
❣️貼心提醒❣️加保後非依規定不得中途退保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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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勞工保險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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