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被保險人遭遇事故,經評估達終身無工作能力
申請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
如配偶或子女符合下述條件,可申請加發「眷屬補助」

📌給付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2規定,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按被保險人所領失能年金金額,加發25%眷屬補助,最多加50%。

📌請領條件
➊配偶(須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年滿55歲或無謀生能力。
◆扶養符合請領條件之子女。
◆年滿4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➋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更多內容請參考https://bit.ly/3OaSD8S

文章來源: 勞動部臉書

Share this e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