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嘉和小玲是已登記結婚的多元性別配偶,最近小嘉懷孕了,小鈴可否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A:可以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相同性別二人可合法締結婚姻。依該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同志配偶如有產檢或生產事實,其法定配偶可申請陪產檢或陪產假喔!
參考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
https://reurl.cc/6yQ9lr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4條第2項
https://reurl.cc/0XMq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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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