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繳福利金嗎?工讀生也要繳?離職能否要回福利金?
福委會全名為「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要做為員工與雇主之間的橋樑,確保員工享受應有的福利,同時也為員工規劃各種活動,妥善運用每一分職工福利金。員工最關心的職工福利金,你了解多少?工讀生要繳嗎?留職停薪要繳嗎?離職能領回當月已扣繳的福利金嗎?假如公司福委會太爛,我可以主張不享職工福利、不繳福利金嗎?帶你一文搞清楚!
Q:公司都有福委會嗎?
根據《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令》規定,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需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其受僱者均享有相關福利措施之權利。所以,只要員工達50人,公司就要依法設立福委會。公司規模小於50人雖無硬性規定,但福委會對員工來說能提供福利與保障,讓員工對公司更有向心力,老闆們不妨試試!
假如公司員工在50人以上,已提撥職工福利金,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後來因為其他原因員工人數減至50人以下,仍要繼續保持原職工福利事業之運作,續辦職工福利工作,以維職工之福利與權益。
Q:分公司要成立福委會嗎?
不一定。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規定,分公司如屬資本額併總公司資本額者,可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分公司如屬平時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之公司,而有獨立資本額者,可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Q:如何成立福委會?要跑哪些流程?
可參考勞動部「勞工福資訊網」一步步帶你完成線上申請流程:
Q:福委會需要多少人?包含哪些委員?
福委會成員通常包含資方代表(公司指定的「當然委員」)、勞方代表、其他相關人員。1000人規模以下的公司,福委會設置7~21人;事業單位人數在1000人以上,委員數需增至31人。
- 共同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可有可無。
- 委員均為無給職。
- 任期不超過4年,連選連任不超過2/3,當然委員(公司指定)任期不限。
- 每3個月召開委員會議。
- 候補委員名額不超過委員人數1/3。
- 已組織工會: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及工會分別訂定。但工會推選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2/3。
- 未組織工會: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及職工福利委員會定之。但新設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定之,勞方代表部分由全體職工選舉之。
Q:職工福利金從哪裡來?
一 | 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 | 應按「實收資本總額」一次提足,不得分年攤提;增資部分並無強制提撥;減資部分不得要求退還。 |
二 |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 銷售額不含本次銷售之營業稅。 |
三 | 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0.5%。 | |
四 | 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 「下腳」指事業單位在營運過程中所殘餘之渣滓、廢料,該事業單位無法回收再生,作為其營業項目相關之用途,而尚可資為他用,仍能變價之物。 |
Q:福利金有什麼運用規範?
職工福利金可動支的4大範圍:
一 | 福利輔助 | 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 款、災害輔助等。 |
二 | 教育獎助 | 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
三 | 休閒育樂 | 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
四 | 其他 | 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 退休職工慰問等。 |
職工福利金不可動支的5大範圍:
一 | 依法課予雇主負擔者 | 勞保費、健康檢查費等。 |
二 | 屬事業單位營運必要支出 | 工作服、工作鞋等。 |
三 | 依社會通念由雇主負擔者 | 尾牙、春酒等。(尾牙屬於慰勞員工一年來之辛勞所舉辦之活動,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故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 |
四 | 對外之捐贈、贊助或出借 | 對社福團體捐助等。 |
五 | 對特殊人所給予的特殊利益 | 委員出國考察等。 |
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福委會得視需要及經費狀況,辦理下列業務:
- 餐廳。
- 宿舍或住宅。
- 理髮室。
- 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托兒設施。
- 居家式托育服務。
- 洗衣室。
- 圖書室。
- 康樂室。
- 日用品供應。
- 其他有關職工福利之事項。
Q:我可以不享職工福利、不繳福利金嗎?
不可以。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之立法精神,凡受雇者均應享受職工福利,故工讀生、契約工等臨時人員及依法引進之外籍移工,均應扣繳福利金,享職工福利。
Q:工讀生、契約工、外籍移工要繳福利金嗎?
要。
福委會提供的福利措施是全體員工皆可享用,無論你是正職人員、工讀生、契約工,外籍移工都要提撥福利金。
Q:留職停薪需要提撥福利金嗎?可以享有福利嗎?
留停期間原則上不用繳福利金,所以這段時間也無法享受福利。
根據《內政部臺內勞第298676號令》規定,留職停薪的員工離開崗位,就無法再享有各項福利設施,但是,假如他們留停期間自願繳納福利金,就可以請求繼續享有福利。
這個部分勞動部之前曾解釋過:生產事業職工如留職停薪離開所從事生產工作場所,自不得繼續享受各項福利設施一節,係指職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因未對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且未自薪津扣提福利金,爰無職工福利之享受。
但如果職工福利委員會本於自主原則,訂定相關規範,同意留職停薪工繼續繳納福利金時,則該職工享有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職工福利措施,勞動部的意見是認為「尚無不可」。
Q:離職時可以要回已扣繳的職工福利金嗎?
不可以。
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按薪津扣繳之福利金,是員工為享受各項福利應盡之義務,所以離職時不應退還。
Q:公司遇到解散或併購,會返還職工福利金嗎?
一 | 公司解散或破產而結束經營 |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9條之1第1項: 由職福會妥議職福金處理方式,陳報主管官署備查後,發給職工。 |
二 | 變更組織或合併 |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9條之1第2項: 依變動後留任比率,留備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其餘職福金,陳報主管官署備查後,發給職工。 |
三 | 大量裁減(無解散或破產)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1字第0920069323號函》: 職福會可本公平、普遍原則訂定退(離)職慰問辦法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後,據以辦理。 |
文章來源: 104職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