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的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應該在勞工死亡翌日起10年內向勞保局請領勞工退休金,逾期即喪失請求權!
又108年5月17日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生效前,該請求權時效為5年,如果修法生效前請求權已超過5年者(即勞工死亡日期為103年5月16日(含)以前),其退休金請求權已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文章來源: 勞工保險局臉書
勞工的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應該在勞工死亡翌日起10年內向勞保局請領勞工退休金,逾期即喪失請求權!
又108年5月17日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生效前,該請求權時效為5年,如果修法生效前請求權已超過5年者(即勞工死亡日期為103年5月16日(含)以前),其退休金請求權已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