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八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
部 長 許銘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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