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勞動福2字第1110146277A號

修正「勞動部推展勞動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部推展勞動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補助原則:

(一)勞動志願服務教育訓練:

1、教育訓練課程辦理一日者,至少應安排六小時以上之專業課程,補助經費每場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辦理二日者,至少應安排十小時以上之專業課程,補助經費每場最高為十萬元,且補助經費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九十。

2、教育訓練內容以本部編訂之「勞動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課程分級表」為原則(附件一)。其與前一年度教育訓練課程內容相同者,不得超過全部課程時數之四分之一。

3、所聘講師應為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具有實務經驗之協會外人員,外聘講師授課時數應占全部時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志工平安保險:每位志工每年至多補助平安保險費一千元,每單位補助額度以不超過六萬元為原則。

(三)勞動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補助項目及標準:

1、講師鐘點費:聘請專家學者,國外每節二千四百元,國內每節二千元;為本部隸屬機關人員每節一千五百元;內聘每節一千元。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2、講師交通費: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不另行支給雜費。

3、場地租金:參照「各機關學校及基金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原則」規定,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洽借場地,標準如下:

(1)五十人以下每日最高六千元。

(2)五十一人至一百人每日最高八千元。

(3)一百零一人以上每日最高一萬元。

(4)租用場地時間未達一日者,得視實際情形調整。

4、場地佈置費:每場最高四千元。

5、講義印製費:每人最高一百五十元。

6、餐費:午餐及晚餐,每人每餐最高補助一百元;早餐(限有住宿者)每人最高補助五十元。

7、茶點費:每人次每日最高四十元。

8、參與人員平安保險費:保險額度每人一百萬元。

9、雜費:為各項費用(不包括出席費、鐘點費、差旅費、工作人員費及管理費)總和百分之五。雜費應視情形調降。

文章來源: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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