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可否另外兼職]
Q:小志在今年8月喜得貴子,為了陪伴及照顧剛出生的寶寶,因此小志請了一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但這時小志得知一份待遇不錯的短期打工,小志如果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打工,可以嗎?
A:
1. 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2. 育嬰留職停薪之立法宗旨,是為家長陪同幼小孩童成長,同時保障家長的工作權,因此男女性受僱者均可申請育嬰休假的規定,以落實性別平等。所以依前述立法宗旨,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兼職。
3. 綜上所述,育嬰留職本就是保障工作的同時,讓勞工可以照顧年幼的小孩,並兼顧照顧家庭及工作,因此,勞工是不得在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兼職,另如勞工有經濟上的需求,可以與公司協商提早復職。

相關連結: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8
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3-3323530

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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