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請假規定為何?雇主是否可以要求提出證明?】
Q:閔閔這次的生理期非常不舒服,所以向公司申請1天生理假,但公司要求閔閔必須提出證明,不然只能請事假或病假,這個要求合理嗎?
A:不合理喔~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提到,如果女性員工因為生理期導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而全年請生理假日數超過3日的話,才會把超過的剩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並且雇主不得拒絕。
另外,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是不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的,所以閔閔公司要求閔閔提出證明的作法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唷~

文章來源: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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