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讀生打工之重要勞動權益】
無論是全時或是部分工時之工讀生,皆與一般勞工無異,雇主須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工時及休假等之規定。
一、 工資:依勞基法規定,勞雇雙方得議定每月工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12年1月1日起,按月計酬者,每月基本工資為2萬6,400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76元。
二、 工時: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如有加班情形,須依法定倍率計算其延長工時工資。另工讀生與一般勞工相同,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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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