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友善職場-懷孕期間流產,配偶是否有陪產假?】
問題:妻子懷孕不幸流產,請問配偶可以請陪產假陪伴及照顧嗎?
說明:
(一) 需先視懷孕週數而定!
(二) 妻子懷孕週數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即稱為「分娩」,配偶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於妻子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內,向雇主申請陪產假,雇主不可以拒絕。
(三) 舉例:妻子實際分娩日為8月11日,配偶如果打算從妻子分娩後才開始請陪產假,則最晚從8月11日開始起算第一天,往後按日曆計算15日,所以最後可請假日應為8月25日,在這15日內可自行安排請假時間(要注意陪產假及陪產檢假合計不能超過7日)。如果配偶是在8月9日開始請第一天假,往後按日曆計算15日,則最後可請假日是8月23日。
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3-3323530

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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