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零歧視 平權有共識】
💡就業歧視案例
桃桃打算開一間美甲店,考量女性為主要服務客群,所以徵才廣告主打「招募美甲師,限女性」。傑克擁有美甲師專業證照,但是看到徵才廣告,認為自己因為性別而遭到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樣態:
就業服務法第5條禁止雇主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決定是否僱用,雇主應著重工作能力或專業技能,切勿詢問與工作無關之個人隱私,或做為僱用或解僱之考量。

勞動局呼籲,雇主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就業歧視,經桃園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成立者,將裁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之罰鍰,並公布受處分人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雇主應多加謹慎,小心不要觸法,以免荷包大失血喔!
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3-3323530

  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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