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撤回Q&A】
Q: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人什麼情況得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撤回呢?
A:若申請人已與對造人和解,或認為已無爭議,或其他原因,不需召開調解會議者。
Q: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人應於何時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撤回呢?
A:調解會議召開3日前撤回調解申請。
Q: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撤回方式為何?
A: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撤回方式:
(1)親自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4樓勞工關懷中心櫃檯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2)自行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網站(首頁>檔案下載)下載勞資爭議調解撤回申請書,填妥後傳真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03) 3328121。
(3)線上申辦: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網站(首頁>撤回調解),填妥線上表單後送出

 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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