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 𝟭𝟭𝟯 年起為 𝟲𝟰 歲
❏ 勞工保險條例於98年年金制度開辦時,已明定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機制。
➥112年法定請領年齡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並將逐步提高至115年為65歲。
➊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延後請領,每延後1年,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➋49年次(含)以前出生,符合老年年金請領條件尚未請領者,得在113年請領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➊未達法定請領年齡提前請領,每提前1年請領,年金給付金額將減給4%,最多可提前5年請領。
➋ 50至 53年次出生者,在113年得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給付,又經減給計算之金額將依規定核付至終身,提醒勞工瞭解自身的權益。
➽特別提醒
❖申請給付前一定要仔細試算,思考清楚後再領,勞保老年給付一經勞保局核付後,即不得再變更!
❖請領老年年金仍須符合加保年資及離職退保的條件喔!
❖進一步瞭解老年給付相關規定 ➥如試算或請領手續
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洽詢 02-23961266
 文章來源: 勞動部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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