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後,職業災害保險費如逾期繳納,自寬限期滿的隔天起至繳完保險費的前一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納保險費額的0.2%滯納金,最多加徵至應納保險費額的20%。

投保單位及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務必於規定的期限內儘速繳納保險費喔!

此外,投保單位未依限繳納職災保險費,經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20%仍未繳納且情節重大者,將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並公布投保單位的違規事項。

詳細說明:https://www.bli.gov.tw/0105876.html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臉書)

(PICTURE RESOURCE: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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