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志明和春嬌結婚了,兩個人蜜月想出國去玩,但是因為疫情導致無法出國,志明向老闆提出想要在疫情結束後再請婚假,這樣可以嗎??

A:由於國際疫情仍嚴峻,為使勞工能有較彈性之婚假規劃,勞工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 1040130270 號令釋規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所謂的「疫情結束」,是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喔。

另外小編要提醒,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才生效力喔。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民法第98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因應疫情的婚假解釋令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PICTURE RESOURCE: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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