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事件不處理,致受害者有損害,雇主沒有責任嗎?

A:錯!雇主是有責任的。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受僱者假使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受有損害,雇主和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雇主已盡力防治職場性騷擾發生,也在發生職場性騷擾事情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則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參考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及第27條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id=FL015149

#性別工作平等法
#連帶負損害賠償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圖片來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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