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的雇主,記得為受僱勞工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已辦理登記、領有執業執照、設有稅籍的單位(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司、行號等),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例如:家事移工雇主)等,其受僱勞工皆為強制納保對象,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否則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

受僱勞工的保險效力自到職的當日生效,換句話說,勞工於到職當日即有職災保險保障,縱使事業單位或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加保,勞工發生職災事故時,仍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但勞保局核發給付後,將會在保險給付範圍內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並處以相關罰鍰及公布違規事由!
雇主切記不要因小失大喔!

📣小提醒1: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微型企業,也是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納保單位,別忘了幫受僱勞工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喔!

📣小提醒2:投保單位已依規定向勞保局繳納追還金額者,其所屬勞工請領的保險給付得抵充勞動基準法第59條應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詳細說明:https://www.bli.gov.tw/0106077.html

文章來源:勞工保險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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