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應正確扣收勞工之勞保費及就保費,不得溢扣勞工之保險費
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按勞工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金額等級申報投保薪資;受僱勞工之勞工保險(勞保)及就業保險(就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政府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保險費則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投保單位如有未依規定申報勞工投保薪資或溢扣保險費情事,經查明屬實,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勞工如因此受有保險給付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並應返還溢扣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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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勞工保險局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