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投保單位詢問,公司僱有部分工時人員或臨時工,應如何申報他們參加勞(就、職)保呢?
依照規定,事業單位所僱員工,包含部分工時人員、臨時工,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於員工到、離職當日申報加、退保。
說明如下👇
🔹短期工作人員
指未全月在職,例如臨時工短暫受僱幾天,請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就、職)保投保薪資。
🔹部分工時人員
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到工或排班制、具持續性僱傭關係者,屬全月均在職狀態,勞(就、職)保應整月加保,於離職當日退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保及職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
🔻舉例來說🔻
某部分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2小時,時薪220元,月薪資總額為8,800元,勞(就、職)保應申報全月加保,月投保薪資填報8,800元,並請於加保表備註「部分工時人員」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v」欄打勾,本局受理加保時,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將自動歸級為11,100元、職保月投保薪資自動歸級為27,470元,並計收全月份的保險費。
 文章來源: 勞工保險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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