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每月5日發工資,請問雇主給勞工的薪資明細要載明那些項目?有沒有限制提供方式呢?
A: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的用意,旨在要求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俗稱之薪資單、薪資明細、薪資袋等)給勞工,其中應包含下列事項:
1、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
2、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包括本(底)薪、獎金、津貼、延時工資(加班費)等勞工因提供勞務獲得之報酬均屬之。
3、依法令之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例如勞工應負擔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職工福利金、依執行政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所為之扣押,以及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之項目,例如:雇主代轉帳之勞工個人自行參加之團體保險費用。
4、實際發給之金額。
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型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例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之薪資系統等),或是勞工能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之資料,即已符合法令規定。
參考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23條:https://bit.ly/3B6etTD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1條:https://bit.ly/3OUAw5f

文章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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