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員工請哪一種假,當天就不會支付薪水,請問這個規定是合法的嗎?

Q:有頭鹿的公司規定,不論員工請哪一種假,當天就不會支付薪水,請問這個規定是合法的嗎?
A: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除事假以外,仍有給薪之相關規定。倘雇主如果違反請假規定未出勤就一律不給薪,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舉例而言,雇主要「主動提供」的休假包括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工資照給(即須100%給薪);特定情況下員工可以請的假,如普通傷病假(含安胎休養請假)每年前30日給薪50%(半薪),超過30日可不給薪,另公假、婚假及喪假須100%給薪(全薪)。
 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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