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性別友善職場】

Q: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職場性騷擾時,該怎麼辦?
A:
1⃣ 制止性騷擾行為,勇敢說「不❗」,必要時大聲呼救,確保安全。
2⃣ 蒐集人證、監視器畫面或錄音、行為人傳送的性騷擾簡訊、電子郵件、寫下事件發生的過程(包括人、事、時、地、物及感受)。
3⃣ 向公司性騷擾申訴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訴
4⃣ 若公司知悉後未有妥善處理,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務提供地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在桃園市工作者,可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訴。)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若經審議雇主違反規定,依法分別可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連結:
1.性別工作平等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2.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9

3.【遇到職場性騷擾,我該怎麼辦?】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887&s=780185

☎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3-3323530

文章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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