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放假1日,其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112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
有關其他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疑義,得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常見問答集。
文章來源:桃園勞動局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