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再工作,應依法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常有勞工朋友疑問:
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後,想二度就業、可再參加勞保嗎?
勞保局曾做出說明,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已領取老年給付者,或是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但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勞工只要受僱於已辦理登記之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依法雇主應為其辦理參加職災保險,以獲得工作安全保障。
從事非典型勞動、自營、臨時點工如何投保?
當今社會經濟商業模式多元,工作型態也更為多樣,因此災保法也訂定了「特別加保制度」,能透過簡易投保管道參加職災保險,讓每個勞動者有所保障、安心上工。
如工頭、受僱工頭的點工、平台外送員或街頭藝人等,勞工保險局提供簡便加保管道參加職災保險,確保自身職場安全。
提供勞工安心工作的職場環境,是企業延攬及留住優秀人才的基礎。
勞動部最後也提醒雇主,僱用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工作勞工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職災保險。若勞工不幸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時,可獲得保險給付保障,雇主也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風險,以穩定企業經營,勞資雙方都有保障。
另外勞工無論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單位,雇主也都需要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退個人專戶。
而2020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勞動部也陸續推出包括「中高齡者退休再就業」、「僱用退休高齡者」等計畫,鼓勵雇主僱用65歲依法退休的高齡勞動朋友,更可申請補助,支持中高齡者勞工退休再就業。
文章參考來源:https://blog.104.com.tw/reemployment-occupational-accident-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