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業裁減資遣的勞工
可持續加保,守護勞工權益 !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被保險人如受事業單位裁減資遣
符合相關資格可向勞保局申報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或透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保障延續不中斷!
申請資格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之人員。
又所稱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係指被保險人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➊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➋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➌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➎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申請期限
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應在離職的當日辦理續保手續,如因故未及於離職當日辦理續保,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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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勞動部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