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不是『假』
政府宣布停班係基於預防性安全考量,目的在降低勞工在天災中通勤的風險,而不是額外賦予勞工休假的權例,並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
颱風天是否出勤之處理方式,建議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倘要求於颱風天出勤者:
1. 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
2. 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3. 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颱風天未出勤者:
1. 宜不扣薪。
2. 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請假。
3. 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4. 不得強迫補班。
5. 不得有不利處分。
法令依據:
《勞動基準法》、《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相關規定。

文章來源:桃園市府勞動局 臉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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