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於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時,如何計算?
Q:小雅是一名半工半讀的大學生,因為生理期來很不舒服,想要跟公司請生理假,小雅不是全職員工也可以申請嗎?
A:可以~
雖然小雅算是部份時間工作勞工,但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生理假可以依性別平等法第14條規定,每月可以請1日的生理假唷~
知識小補充!
關於部分工時勞工是否依比例計算日數皆依下列原則:
1.產假:不依比例計給,與全時勞工相同。
2.安胎休養:不依比例計給,與全時勞工相同。
3.育嬰留職停薪:不依比例計給,與全時勞工相同。
4.哺(集)乳時間:不依比例計給,與全時勞工相同。
5.生理假: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不可以依比例計給。
6.產檢假、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按部分工時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https://bit.ly/2jj7IWf
文章來源: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