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紀念日出勤之工資給付注意事項

114年12月25日(星期四) 行憲紀念日為國定假日,該日如為勞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國定假日均應休假為原則,雇主若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或經勞資雙方同意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原放假日即成為工作日。如行憲紀念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1日,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

若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行憲紀念日該日如為勞雇雙方原約定的正常工作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 國定假日(114/12/25):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休息日出勤(114/12/27):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例假出勤(114/12/28)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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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桃園市府勞動局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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