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到底修了哪些重點?
這次的 #職業安全衛生法 修法草案,共修正23條,是從102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
內容有什麼?希望改善什麼問題?
過去常見在工程興建階段,部分工程業主及營造廠商為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
本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若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
同時,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並加重其安全管理責任。
增列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者之危害告知責任,以及明定特定機械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等防災職責。
本次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
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並應向主管機關通報。
明定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
提高行政罰、刑事罰!
本次修法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
強化公眾監督,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文章來源:勞動部 臉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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